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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條件

聯盟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
一般定義


「公司」係指本聯盟計畫的主辦方,並擁有該品牌權利的個人或團體。
MelBet 的品牌。
「公司資源」係指公司的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其目的是提供投注服務。
「公司產品」係指運用本公司資源向用戶提供的服務或一套服務。
「聯盟計畫」係指公司與聯盟會員之間的合作,聯盟會員運用其資源宣傳公司產品,以吸引新用戶使用公司資源,聯盟會員從中獲得佣金。
「聯盟會員」係指符合聯盟計畫條款與條件的網站管理員(自然人或法人實體)。
「聯盟帳戶」係指聯盟計畫中聯盟會員的個人帳戶。
「新用戶」係指此前未在公司資源註冊帳戶的用戶,在聯盟計畫下被聯盟會員吸引,隨後在公司資源註冊帳戶並首次存款。
「推薦連結」係指一個連線至公司資源的連結,其中包含某聯盟會員的唯一識別碼。
「佣金」係指依照事先約定的比例,根據會員為公司帶來的新用戶所創造的利潤向會員支付的金錢獎勵。
「支付」係指通過外部支付系統從聯盟會員的內部聯盟計畫帳戶轉移給聯盟會員的佣金。
「廣告素材」係指文字、圖像、音頻、視訊和其他各種廣告性質的素材,用以推廣公司產品。
「虛假流量」係指聯盟會員在聯盟計畫中為了獲得佣金而使用非法手段產生流量的任何活動,以及公司認為不誠實及/或旨在欺騙公司的任何行為,無論是否造成了實際損失。欺詐流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盜取的信用卡或簽帳卡進行交易;退款爭議;與相關方串通;操縱聯盟計畫、獎金或其他獎勵機制;為獲取佣金而建立虛假帳戶;使用他人帳戶;利用不公當外部因素或影響(如欺騙),或不公平地使用公司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利用軟體漏洞;使用 VPN 或代理伺服器隱藏或更改用於存取公司資源的設備的位置或識別資料;從事欺詐或其他犯罪活動。


協議的條款與條件

1.一般規定
1.1.聯盟會員應熟悉聯盟計畫的條款與條件,並在開始與公司合作之前接受這些條款與條件。
1.2.註冊聯盟計畫後,聯盟會員保證:
- 若為自然人,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已達到其居住國法律規定之法定年齡
- 若為法人實體,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依適用法律完成登記註冊,且具備簽訂並履行本協議所需之公司權限。公司不會因聯盟會員未遵守本條款而對第三方負責。若違反這項保證,公司有權終止與聯盟會員的合作,且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1.3.聯盟會員自行負責確保其個人資料安全及妥善儲存,包括登入資料和密碼。若聯盟會員遺失個人資料及/或將個人資料轉移給第三方,公司概不負責。
1.4.根據聯盟計畫條款,公司保留拒絕與任何聯盟會員合作的權利,並且無義務對此做出證明。
1.5 公司保留更改、修訂或修改本協議的唯一權利,無需事先通知聯盟會員。任何變更或修訂内容發布於公司資源上後將立即生效。公司可通知聯盟會員相關變更,但並無義務為之。聯盟會員有責任定期檢查本協議及聯盟會員資源是否有變更内容。發布任何修訂内容後,繼續參與聯盟計畫表示聯盟會員接受新版本的協議。現行協議應為聯盟計畫網站上發布的版本。
1.6.聯盟會員只能在聯盟計畫中註冊一次。嚴禁重新註冊,包括重新註冊成為子聯盟會員。


2.廣告素材的刊登


2.1.在聯盟計畫中,雙方合作涉及運用聯盟會員的資源發佈廣告素材。
2.2.聯盟會員在與公司合作投放和分發廣告素材時,承諾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道德標準,並且只使用公司核准的廣告素材。
2.3.若聯盟會員自行製作廣告素材,聯盟會員承諾在刊登廣告素材之前須事先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
2.4.聯盟會員承諾確保所刊登的廣告素材為最新版本。
嚴禁刊登包含以下內容的廣告素材:
– 不正確的促銷、獎金和特別優惠條款
– 過時的廣告素材
– 過時的公司標誌
– 公司名稱或連同競爭對手網站的連結
若聯盟會員刊登過時的廣告素材,公司保留封鎖聯盟會員帳戶的權利。
2.5.聯盟會員應確保其刊登的廣告素材符合其刊登所在國家的法律,並避免任何監管機構及/或第三方因其刊登的廣告素材而提出任何索賠。

若聯盟資源上的廣告素材經查違反本協議,聯盟會員將收到警告並被要求在 5 (五) 個工作日內更換相關素材。
若聯盟會員未依照公司要求刊登最新的廣告素材,公司保留權利暫停支付佣金,直至最新廣告素材符合公司要求為止。

若聯盟會員經常性違反本協議,公司有權終止與聯盟會員的協議,並且無需支付任何佣金。


3.聯盟資源


3.1.在註冊時,聯盟會員承諾提供有關聯盟會員完整資訊,說明將在聯盟計畫中由公司使用的聯盟會員資源。
3.2.聯盟會員應對其資源或資源群上投放廣告素材的運作和內容負全責。
3.3.聯盟會員保證聯盟資源/資源的活動符合現行法律,並承諾防止在其資源上投放誹謗、年齡限制、非法、有害、威脅、猥褻、種族或民族歧視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令人反感或歧視性、強制性、政治敏感性之素材,或任何與公司權利或第三方權利相矛盾或違反之素材。


4.智慧財產權


4.1.在聯盟會員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之必要範圍內,聯盟會員被授予免費、非專屬的許可,可在本協議的整個期限內使用公司的商標、標誌以及公司為執行本協議而提供的其他智慧財產權。此授權並不向聯盟會員轉讓公司智慧財產的任何所有權,公司完全保留其智慧財產權。
4.2.若聯盟會員在本協議下與公司合作為公司製作開發廣告素材,此類廣告素材的專屬智慧財產權將自創作之時起轉移至公司所有。佣金包括開發廣告素材和轉讓上述素材的所有知識產權所涉費用。
4.3.聯盟會員承諾不會部分或全部複製公司資源和品牌的外部設計,或任何包含公司註冊的商標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網站。
4.4.聯盟會員的資源不應造成錯覺,讓用戶以為是由公司或品牌直接管理。
4.5.未經公司代表同意,聯盟會員無權使用公司標誌、圖形或行銷素材,唯使用公司在聯盟計畫中提供的廣告素材除外。
4.6.聯盟會員不得在聯盟會員網站、內部頁面或手機應用程式的任何部分的位址(網域)中,註冊或使用品牌名稱,或任何與品牌相似以足以造成混淆的名稱,或其他與公司相關的品牌名稱。這包括使用任何完全或部分由公司商標組成的名稱,或可能與上述商標混淆的名稱。在這種情況下,聯盟會員接受公司決定是否可能造成混淆的權利。
4.7.聯盟會員不得取得/註冊/使用關鍵字、搜尋查詢、元標籤或其他識別碼,以用於與品牌、與公司相關的任何商標或公司擁有的任何其他品牌相同或相似的任何搜尋引擎、入口網站、廣告服務或其他搜尋/參考服務。
4.8.聯盟會員無權在任何社交網路(包括但不限於 Facebook、Twitter 等)上新建可能被誤解為由公司發佈的頁面及/或群組。
聯盟會員也同意不建立或分發可能被誤解為由品牌及/或公司發佈的手機、網路應用程式或網站。
4.9.若發生違反本協議第 4.1-4.8 款之情形,公司保留重新考慮合作條款的權利。


5.禁止行為


5.1.聯盟會員承諾以個人身份行事,不得代表公司和聯盟計畫的管理部門、經理或其他員工投放廣告素材或分發廣告素材。
5.2.聯盟會員與潛在客戶交涉的方式,一律不得導致聯盟會員與公司之間在推廣一個或多個網站方面形成競爭關係。
5.3.廣告素材不得以下列形式投放或分發:
- 垃圾郵件,即未經收件人事先同意,大量傳送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
- 引用公司品牌的個人化網路廣告
- 彈出式廣告(clickunders),即在未經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當用戶點選網頁後,瀏覽器會自動開啟新的廣告標籤或視窗的線上廣告
- 背投廣告(popunders)即自動出現在活動瀏覽器視窗後的廣告視窗,不會干擾用戶的活動,但會一直停留在螢幕上,直到手動關閉為止。
5.4.聯盟會員同意,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公司偶爾透過聯盟計畫提供的標準廣告計劃以外,不會以註冊、存款或執行任何動作為目的而向任何潛在的新用戶提供獎勵(無論是財務還是其他方面)。
5.5.聯盟會員禁止使用其推薦連結在公司資源中註冊自己的客戶帳戶,亦不得與其他相關方共謀。
5.6.聯盟會員禁止使用 cookie 填充策略,亦即:
- 以零長度邊框的 iframe 或隱藏區域打開公司資源
- 使用標籤、cookie 腳本或其他類似操作,以獲得佣金。
5.7.嚴禁使用虛假流量。聯盟會員與吸引虛假流量相關的任何行為,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將依據本協議第 7.4 款規定承擔相應後果。


6.機密資訊


6.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聯盟會員可能會被委託獲得與公司業務、營運、技術和聯盟計畫相關的機密資訊(包括聯盟會員透過聯盟計畫收到的佣金和類似付款)。
6.2.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聯盟會員同意不向第三方透露或分發任何機密資訊。聯盟會員對機密資訊的使用僅以達到本協議目的為限。即使在本協議到期後,聯盟會員對機密資訊的義務仍然有效。
6.3.若違反本協議第 6.1 或 6.2 條,公司有權終止與聯盟會員的協議,並依據適用於保護機密資訊之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適用相關罰則。


7.佣金


7.1.聯盟會員的傭金沒有固定價值,取決於公司從使用聯盟會員的推薦連結註冊的新用戶一方獲得的收益以及流量品質。
7.2.自註冊聯盟計畫之刻起,每個新的聯盟會員都會收到公司在 3(三)個日曆月內從聯盟會員所帶來的新用戶所獲淨利潤的百分之二十(20%)佣金,以促進營業額增長。自註冊聯盟計畫之日起 3(三)個日曆月後,傭金額為公司從該聯盟會員帶來的新用戶所獲淨利潤的 15% (百分之十五),除非雙方另行協定其他佣金比例。
7.3.若聯盟會員連續 3(三)個日曆月未吸引到至少 3 (三)個新用戶,公司有權更改合作條款、減少佣金、暫停聯盟會員在聯盟計畫中的帳戶,或單方面終止與聯盟會員的本協議。
7.4.公司有權自行斟酌,核查聯盟會員的活動是否存在詐欺流量的跡象。核查期不能超過90天。在核查期間,聯盟會員的佣金將被暫停支付。若經查聯盟會員存在虛假流量,則將視為違反本協議,並可能導致佣金支付條款之調整,以及本協議中規定的其他後果。為免疑義,在計算聯盟會員的佣金時,不會計入任何因虛假流量而獲得的收益。公司亦保留從未來的佣金支付中扣除之前支付給聯盟會員的與欺詐性流量相關的任何金額的權利。


8.佣金支付


8.1.佣金每週二支付一次,支付期限為前一週的週一至週日(含當天),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聯盟會員先前已與公司經理協議佣金支付細節
- 佣金超過最低支付金額 $30.00美元(美金三十元),並且聯盟會員已吸引了超過4(四)位新用戶。
可提領佣金的計算方式是以支付時已完全結算的賽事為依據。對於未結算的賽事,其佣金將於結算後支付給聯盟。
若不符合支付條件,佣金將自動結轉至下一期(包括任何負餘額)。
8.2.若聯盟計畫發生不可預見的技術故障,或為確保聯盟會員和聯盟資源遵守本協議條款而需要進行驗證,公司有權扣留支付給聯盟會員的佣金。
8.3.公司擁有唯一及專屬權利,可計算並向聯盟會員支付公司從聯盟會員所介紹的新用戶所獲之收益,支付貨幣等同於所接收收益的貨幣。


9.雙方責任


9.1.聯盟會員必須對聯盟資源的運作和內容負全責。若聯盟會員違反了本協議條款及適用法律,公司有權在不支付佣金之情形下單方面終止協議,包括任何在協議終止之日前計算的佣金。
9.2.聯盟會員承諾賠償公司因聯盟會員違反本協議條款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賠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法律費用。
9.3.對於聯盟會員因終止本協議或公司依據聯盟計畫採取的任何其他行動而造成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或聲譽損失,公司概不負責。公司不對以下方面負責:
– 聯盟會員違反協議條款
– 聯盟會員的任何個人資料遺失及/或將個人資料轉移給第三方
– 任何與聯盟資源活動及/或廣告素材投放相關的第三方索賠
9.4.公司對聯盟計畫、廣告素材或公司資源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針對特定目的的適用性、商業品質、合法性或不侵權的保證。公司亦不保證公司資源不會出現中斷或錯誤運行,故對於因運行中斷或錯誤造成的任何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9.5.公司對聯盟會員因參與聯盟計畫而可能獲得的佣金金額不提供任何擔保、保證或義務。佣金金額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聯盟會員所介紹的新用戶的活躍程度,以及聯盟會員對本協議條款的遵守情況。
9.6.在發生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訴訟、索賠或損害賠償時,公司支付的最高金額僅以所述索賠前一個月支付給聯盟會員的佣金為限。


10.爭議解決政策


10.1.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和分歧應透過協商解決。若發生爭議,聯盟會員可以使用聯盟計畫網站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向聯盟計畫支援團隊傳送書面投訴,包括爭議的詳細描述。
10.2.如發生下列情形,公司有權拒絕審議投訴:
- 聯盟會員無法提供未違規的證明
- 投訴事由包含不雅用語、煽動暴力或不實指控,聯盟會員若犯下此類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
10.3.審議投訴的期限為自收到投訴後的 14(十四)個工作日。
10.4.公司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要求重新審議。公司保留不對投訴進行審議的權利。
自聯盟會員註冊聯盟計畫之刻起,即應視為接受本協議條款。聯盟會員承諾在註冊前仔細閱讀本協議條款。